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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健康或美味的選擇

盡管許多人早已習慣了炸薯條是“垃圾食品”的說法,都知道它不利於健康,但最近一則“高溫油炸食品含致癌物丙烯酰胺”的新聞還是掀起了軒然大波,再一次給消費者敲了警鐘,迫使他們在健康或美味之間進行選擇。

丙烯酰胺致癌,其實並不是什麼“新”聞。早在2002年4月,瑞典斯德哥爾摩大學的科學家就發布一項研究報告指出,包括炸薯條在內的多種油炸澱粉類食品中含有致癌物質丙烯酰胺。該報道指出,1公斤炸薯條的丙烯酰胺含量是400微克。相比之下,德國規定每升飲用水中丙烯酰胺含量不能超過0.1微克。

研究顯示,長期低劑量攝入丙烯酰胺的人會出現嗜睡、情緒波動、記憶衰退、幻覺和震顫等症狀,並且伴有出汗、肌肉無力等末梢神經病症。實驗證實,丙烯酰胺含量高能使動物患生殖系統癌症。因此早在1990年,美國加州法律就將它列入致癌物之列。今年3月,世衛組織及聯合國糧農組織等還專門呼吁采取措施減少食品中的丙烯酰胺含量,確保食品的安全性。隨後,我國衛生部也專門發出公告,建議改變不良的膳食習慣,減少丙烯酰胺對人體的潛在危害。

不過,與蘇丹紅引起的食品安全問題等所不同的是,丙烯酰胺並非是在食品生產過程中添加進去的,而是在含澱粉食品加工過程中所產生的;更需說明的是,研究發現,恰恰是在丙烯酰胺生成的同時,食品中也才產生了一些可口的美味。

拋棄美味,贏得健康,事情似乎就這麼簡單。然而事實上,“炸薯條風波”並非僅僅是一個留給消費者自我選擇的問題,它更是一個商家在利益與誠信之間選擇的問題。

在丙烯酰胺致癌性被確認了若干年之後,幾乎沒有商家主動對此加以公示。即便是在幾個月前我國衛生部專門發出公告之後,也鮮見商家主動應和。如果不是美國加州檢察長最近起訴快餐店,要求法庭強制它們用警告性標簽標明其炸薯條、薯片中致癌物丙烯酰胺的含量,而且這則新聞又得到國內媒體的重視,想必許多國內消費者對此還知之甚少,而這則舊聞,似乎又得繼續“塵封”下去。

民以食為天,人命也關天。為了食品安全這一“天大的事情”,研究人員勤勉工作,市場監管人員嚴格執法,消費者也需理性判斷,更需商家的誠信告知與積極行動。

據報道,面對起訴的美國連鎖快餐店和食品制造商辯護律師說,炸薯條加上警告性標簽可能誤導消費者認為只有快餐店制作的炸薯條和薯片才含丙烯酰胺。這樣的辯解未免過於蒼白。很難想像,如果公訴未果,還會有幾家商家能主動貼上警告標簽。然而可以想象,如果有商家不論官司勝負都主動貼上警告標簽,他們的誠信能為自己在消費者心目中樹立起多大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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