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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能解老人之窘嗎?

  新版“老年法”草案出爐,強調給予老人更多精神關懷。其中特別引起關注的一點是子女“常回家看看”將入法,以後若子女不經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訴諸法律,以前這種訴訟法院一般不會受理,但現在法院要立案審理。消息一出,一片嘩然,“新老年法”四個字成為昨日微博上升最快的關鍵詞,以立法手段來規范道德問題的做法引起了博友的激烈討論。

  老人寂寞用法律能解決嗎

  “‘常回家看看’如果獲得通過,成為法律條文,以後子女不常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訴諸法律,法院也會立案審理。”南京市秦淮區法院孫俠副庭長告訴記者,她一直在關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修訂。她說,老年人贍養案件,一般都是老人因兒女不給贍養費而對簿公堂,法官在判決或者調解後,通常會叮囑一句:“除了要贍養老人,更要常回家看看啊,老人更需要精神慰藉。”

  但這句叮囑,沒有任何法律強制力。該法院上世紀90年代初在省內率先設立老年人權益保障庭,至今無一位老人因子女不盡精神慰藉義務而訴諸法庭。去年,該庭共受理各類糾紛130多起,其中涉及老年人贍養的案件占10%。

  “從道德上升到法律的層面,立法的出發點是好的,但需要解決操作層面的問題。”省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陳頤認為,“常回家看看”入法,操作上的難度比較大。子女如果做不到,怎麼追究?如果子女疏於探望問候,導致獨居老人死亡多日無人問津,可能還容易追究。但大多數情況下,很難追究。

  孫俠非常樂見“常回家看看”入法,但“回家看看”什麼頻率?什麼方式?如何約束?畢竟涉及活生生的人,而對“意願”及其行為的約束是最難的。她預計,即便是入法了,執行起來,大多只會以調解形式解決。

  省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方明說,道德約束靠輿論譴責和自律,但法律約束力在於有強制性。她把“常回家看看”入法,比成離婚案件中的“探視權”規定。她說,新《婚姻法》雖然有明確規定,如對方拒不執行,法院可以強制執行。但從實際執行效果來看,探視權執行十有八九不能到位。“這樣的規定入法,是一種‘無害條款’,但執行起來,可能難度很大。這樣的無害條款太多的話,會影響國家立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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