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老年法”草案出爐,強調給予老人更多精神關懷。其中特別引起關注的一點是子女“常回家看看”將入法,以後若子女不經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訴諸法律,以前這種訴訟法院一般不會受理,但現在法院要立案審理。消息一出,一片嘩然,“新老年法”四個字成為昨日微博上升最快的關鍵詞,以立法手段來規范道德問題的做法引起了博友的激烈討論。
老人寂寞用法律能解決嗎
“‘常回家看看’如果獲得通過,成為法律條文,以後子女不常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訴諸法律,法院也會立案審理。”南京市秦淮區法院孫俠副庭長告訴記者,她一直在關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修訂。她說,老年人贍養案件,一般都是老人因兒女不給贍養費而對簿公堂,法官在判決或者調解後,通常會叮囑一句:“除了要贍養老人,更要常回家看看啊,老人更需要精神慰藉。”
但這句叮囑,沒有任何法律強制力。該法院上世紀90年代初在省內率先設立老年人權益保障庭,至今無一位老人因子女不盡精神慰藉義務而訴諸法庭。去年,該庭共受理各類糾紛130多起,其中涉及老年人贍養的案件占10%。
“從道德上升到法律的層面,立法的出發點是好的,但需要解決操作層面的問題。”省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陳頤認為,“常回家看看”入法,操作上的難度比較大。子女如果做不到,怎麼追究?如果子女疏於探望問候,導致獨居老人死亡多日無人問津,可能還容易追究。但大多數情況下,很難追究。
孫俠非常樂見“常回家看看”入法,但“回家看看”什麼頻率?什麼方式?如何約束?畢竟涉及活生生的人,而對“意願”及其行為的約束是最難的。她預計,即便是入法了,執行起來,大多只會以調解形式解決。
省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方明說,道德約束靠輿論譴責和自律,但法律約束力在於有強制性。她把“常回家看看”入法,比成離婚案件中的“探視權”規定。她說,新《婚姻法》雖然有明確規定,如對方拒不執行,法院可以強制執行。但從實際執行效果來看,探視權執行十有八九不能到位。“這樣的規定入法,是一種‘無害條款’,但執行起來,可能難度很大。這樣的無害條款太多的話,會影響國家立法資源。”
法律“搶戲”會否反而沖淡親情
70多歲的南京盲老人王映梅,和子女不住在一起。她難過時就會在床上喊兒子:“我頭昏啊,兒子也不來!”“我兒子不來哦,不帶我去看病哦。”記者了解到,其實老人40多歲的小兒子隔半個月就會來一次,但是老人覺得這還不夠。
“‘子女常回來看看’寫入法律是很有道理的,但是如果有老人一旦不順心就因此把子女告上法庭,會不會把親情搞淡了?”陸先玲說,“老小老小”,老人往往很孩子氣,因為生活面狹窄,會一時想不開、意氣用事,如果鬧上法庭,一旦矛盾激化,雙方感情就更淡了,臉皮撕破了,想恢復就不容易了。
據一家網站調查,48%的網民認為,父母可以起訴子女,要求他們“常回家看看”;同時41%的人認為,感情不能勉強,被強迫的關懷不會帶來溫暖。
“現代中國人比較喜歡的方式是:兩代人就近居住,彼此互相幫助。”省老齡委副主任牛飚認為,“常回家看看”唱唱可以,但寫入法律可能就會缺少人情味了。眼下,有很多父母和年輕人住在一個社區,一棟樓、甚至門對門,這樣既互相幫助,維護了尊老愛幼的倫理,又適應了兩代人各自的需求,保持著和諧的代際關系。我省3年內要新增6000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這些老人的“家”,不是物理空間概念,而是具有人際關懷、情感交流,同時具備物質養老和精神養老的社會環境。
網友看法:
tanchishu:為什麼?本來子女就應該要承擔的責任,還要立法,感覺中國的子女們都好失職呀!悲哀!
shankka:有幾個老人真會告自己不回家的子女?
嬌嬌說我是藝術家:子女要常回家看看納入了老年法。但是不要來的時候兩手空空,走的時候把家掏空。
晶晶晚安:現在老年法裡規定了子女必須常回家看看……給那些不孝敬父母的人敲個警鐘……挺好的。
jiaopfei:看到這條新聞的時候不知道你是什麼心情。當對老人的最起碼的關愛也要寫入法律才得以約束的時候,作為子女的,是不是多少該有些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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