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一經確診,除高血壓急症外,切忌急於用藥,應首先進行臨床觀察,停用一切對血壓有影響的藥物,同時給予全面、細致的實驗室檢查和其他檢查,查出是否為繼發性高血壓,以便進行針對性的專科治療。因為一些繼發性高血壓,如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症及嗜鉻細胞瘤等是可以手術治愈的。
原發性高血壓,即高血壓病,為心血管疾病中的常見病,輕度與重度高血壓二者所引起的人體器質性病變相差很大。但可以肯定的是,凡屬於急進型高血壓,必須迅速應用降壓藥進行降壓治療。因急進型惡性高血壓在不經治療的情況下90%以上的患者1年內死於腎功能衰竭、腦出血及心力衰竭。
即使在接受治療的病例中也可有50%的病死率。除急進型惡性高血壓外,對緩進型高血壓是否需要馬上服用降壓藥分歧日趨減小。毫無疑問,對中、重度高血壓需立即服用降壓藥物。而對成人輕型高血壓則應根據有無靶器官損害及危險因素而進行分層處理,收縮壓在140~159毫米汞柱,舒張壓在90~99毫米汞柱之間(高血壓第一期),無危險因素及靶器官損害和臨床心血管病者,應進行長期的(1年內)強有力的生活方式改善試驗,同時密切監測血壓變化;有1個以上危險因素者,應進行6個月的非藥物治療,如仍未達到目標血壓者應加用藥物治療。血壓高於或等於160/100毫米汞柱者及伴有多項危險因素的一期高血壓者,伴或不伴危險因素但有靶器官損害及臨床心血管病及糖尿病者,均應直接應用藥物治療。同時應采取非藥物治療措施,包括減輕體重、限鹽、控制煙酒、體育鍛煉及精神-肌肉松弛療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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