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安全教育從孩子抓起。 1957年,法國就把交通安全課作為學校的課程之一。40多年過去了,當初確定的目標仍未達到。不過,一些中小學采取的主動行動雖然沒有超出當地的范圍,卻是卓有成效的。
2、鼓勵提前學習駕駛技術。 法國青年從16歲起就可以學習駕駛汽車。但中學生參加學習駕駛技術的人並不多,原因是青年學生的積極性不高,家長抽不出時間來陪練。
青年接受力強,學車快,駕駛技術考試獲得通過的比率較高。統計表明,提前參加駕駛技術學習並考核合格的青年後來不大容易出交易事故。
3、改革駕駛執照考核制度。 人們一直在談論改革駕駛執照考核制度,但卻一直沒有真正進行這一改革。駕駛理論考試是從1975年開始實行的。盡管正式的全國汽車駕駛教育計劃規定了學習正確駕駛汽車應遵循的階段,但許多駕校仍只要求學員學會最低限度的知識和技術。
統計表明,在死於交通事故的人中,有1/4的人是15—24歲的青年人。法律將規定,嚴重違章的、駕駛經驗不足的開車人必須進行“補課”。
4、經常檢查駕駛能力。 在法國,好幾個省都已實行了司機繼續教育制度(每10年要進修一次),按照這種制度,開車人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駕駛理論知識水平,甚至要定期接受駕駛技術檢查和體格檢查。此外,申請駕駛執照的人必須能夠看清楚15—20米距離內的汽車牌照號碼。
5、交通監測雷達的設置應當合理。 在法國,開車人都有這樣一種感覺:用於檢測違章行為的雷達都設在不那麼危險的路段,交警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為國家收費”上。在發生交通事故最多的路段以及在市區學校附近,雷達安裝得不夠多。今後,新一代雷達將負責這些路段或地點的交通監測。
6、嚴格禁止酒後駕車。 特別是周末,酒後駕車常常導致許多人喪命。據一個研究機構最近進行的調查,現在,每兩個駕車人中有1人承認自己酒後駕車。在對待酒後駕車的問題上,交通主管當局至少應當像對待超速行車那樣嚴厲。
7、加強道路安全設施。 出於安全考慮,有人曾要砍掉路旁的梧桐樹。此事曾使人們感到可笑。我們是不應當砍掉路旁的梧桐樹的。的確,有許多車毀人亡的事故是汽車撞固定障礙物(如樹木)的結果。但據一項研究表明,如果在某些路段的路旁設立一些安全“導軌”,許多人就可以避免喪命。
8、調整行車速度限制。 在法國,在不那麼寬的、靠近學校的路段以時速50公裡的速度行車,可以被看成是犯罪,但實際上這卻是合法的;而白天在寬敞平坦的高速公路上行車的時速如果超過130公裡,應當說是無罪的,但實際上卻是非法的。交通管理部門說,行車速度越快,就越要求開車人集中注意力,開車人也就越容易疲乏。盡管如此,交通管理部門也應當考慮一下:有必要調整行車的速度限制。
會游泳者的自救
1、一般是因小腿腓腸肌痙攣而致溺水,應心平靜氣,及時呼人援救。
2、自己將身體抱成一團,浮上水面。
3、深吸一口氣,把臉浸入水中,將痙攣(抽筋)下肢的拇指用力向前上方拉,使拇指跷起來,持續用力,直到劇痛消失,抽筋自然也就停止。
4、一次發作之後,同一部位可以再次抽筋,所以對疼痛處要充分按摩和慢慢向岸上游去,上岸後最好再按摩和熱敷患處。
5、如果手腕肌肉抽筋,自己可將手指上下屈伸,並采取仰面位,以兩足游泳。
互救
1、救護者應鎮靜,盡可能脫去衣褲,尤其要脫去鞋靴,迅速游到溺水者附近。
2、對筋疲力盡的溺水者,救護者可從頭部接近。
3、對神志清醒的溺水者,救護者應從背後接近,用一只手從背後抱住溺水者的頭頸,另一只手抓住溺水者的手臂游向岸邊。
4、如救護者游泳技術不熟練,則最好攜帶救生圈、木板或用小船進行救護,或投下繩索、竹竿等,使溺水者握住再拖帶上岸。
5、救援時要注意,防止被溺水者緊抱纏身而雙雙發生危險。如被抱住,不要相互拖拉,應放手自沉,使溺水者手松開,再進行救護。
醫療或第一目擊者現場急救
1、第一目擊者在發現溺水者後立即撥打120或附件醫院急診電話請求醫療急救;
2、第一目擊者或急救醫務人員到達現場後,首先將溺水者救上岸;
3、立即清除溺水者口鼻淤泥、雜草、嘔吐物等,並打開氣道,給予吸氧。
4、進行控水處理(倒水),即迅速將患者放在救護者屈膝的大腿上,頭部向下,隨即按壓背部,迫使吸入呼吸道和胄內的水流出,時間不宜過長(1分鐘即夠)。
5、現場進行心肺復蘇,並盡快搬上急救車,迅速向附近醫院轉送。作為救護者一定要記住:對所有溺水休克者,不管情況如何,都必須從發現開始持續進行心肺復蘇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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