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世界衛生組織正式宣布:火腿、培根等加工類肉制品被定為“1類致癌物”,紅肉被定為“2A類致癌物”。消息引爆了網絡和微信,“豬肉牛肉羊肉都是致癌物”的說法一時充斥網絡,“加工類肉還能不能吃”的疑問也此起彼伏。輿論一片喧囂,但大都是曲解了“致癌物”的概念而引發的不必要恐慌。
世界衛生組織的“致癌物分類”,也經常被不正確地稱為“致癌等級”。實際上,這個“致癌物”分類或者分級的依據,只是表示某種物質增加了人體癌症風險的證據確鑿程度。等級最高的“1類致癌物”,表示“有很確鑿的證據,顯示該物質能增加人得癌症的風險”,而“2A類致癌物”,是說“對人體致癌的可能性較高,在動物實驗中發現充分的致癌性證據。對人體有理論上的致癌性,但實驗性證據有限”。其實,證據的確鑿程度,跟得癌症的風險大小,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為了便於理解,不妨用法院判案來打比方,“1類致癌物”相當於“人證、物證具在,犯罪嫌疑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而“2A類致癌物”,就相當於“有很多間接證據指向嫌疑人,他也有作案的時間和動機,但就是缺乏直接證據”。對於“1類”,法院可以判定他犯了罪。而對於“2A類”,則只能列為高度懷疑,需要繼續查證,如果找到直接證據,就可升級成“1類”。至於這個犯罪事實,究竟是殺人放火(得癌症)還是順手偷片面包(小幅度地增加癌症風險),跟這個分類證據卻並沒有啥關系。實際上,同為“1級致癌物”的,除了香煙、無機砷、石棉、黃曲霉毒素這些臭名昭著的致癌物,還有中式鹹魚、槟榔和太陽輻射等人們日常接觸的東西。
火腿腸、培根、香腸等加工類肉制品會增加癌症風險,其實在食品營養界早已是共識。比如美國癌症研究所就認為,每天吃50克左右培根,會增加大約21%的大腸癌風險。而這次世界衛生組織評估給出的數字是18%。需要特別說明且要注意的是:是得大腸癌的可能性增加18%,而不是有18%的可能性得大腸癌。也就是說,無論你吃加工類肉制品還是不吃,都有可能會得大腸癌;經常吃,得大腸癌的機會只是在此基礎上增加18%的機會。
那如果經常吃加工類肉制品,得大腸癌的風險到底有多大呢?目前,我國大腸癌的平均發病率大約在萬分之三,不同地區略有不同。假設這個萬分之三是在所有人每天都吃50克左右加工肉的前提下獲得,那麼——如果所有人都不吃這些肉,全國平均的大腸癌發病率大致能降到萬分之二點五;假設這個萬分之三是在所有人都不吃加工肉的前提下獲得,那麼——每個人每天都吃50克加工肉之後,發病率會增加到萬分之三點五。如果說得更直白一些,就是:與不吃相比,每天都吃50克加工類肉制品的人,每兩萬個人一年之中得大腸癌的人數可能會多增加一個。
癌症發病率,是指一年之中新增癌症病例與總人口的比例。如果把萬分之三作為自己每年得病的可能性,那麼活到80歲中得大腸癌的可能性大概有2.4%。 如果每天都吃50克加工肉而增加18%的風險,那麼活到80歲得大腸癌的可能性會升高到2.8%。也就是說,吃“加工類肉制品”只可能會增加0.4%的可能性。是為了避免這0.4%的增加而不吃加工肉甚至新鮮紅肉?還是相信自己的運氣不會那麼差想吃就吃?完全取決於消費者自己對於“風險”與“口福”的權衡。
不管是科學研究的數據還是世界衛生組織宣布的結論,都只是為公眾提供權衡風險的事實基礎,而並不是告訴大家:這個有毒害絕對“不能吃”!公眾知道、了解這個風險真相後,大可不必被“火腿培根致癌”的說法嚇壞了。危害其實沒那麼大,吃還是不吃,完全由消費者自己去判斷、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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