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是一種高智慧活動
每個家長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夠快樂成長,但是,學業負擔和競爭壓力不僅讓學生倍感壓抑,也讓家長困惑和焦慮,為了確保學習成績優秀,游戲被列為課業學習的“禍害”,於是,“教師反對玩、家長不許玩、學生不敢玩”成了現在導向學生生活的“主流價值”。
其實,要做到真正“會玩”是需要智慧的,不僅游戲的設計需要,而要完成游戲更需要智慧,需要游戲者認真投入,並運用自己的智慧和技能完成一項項“任務”。
同樣,快樂的玩不僅考驗著孩子的認真、智慧和堅毅,而且往往給游戲者以“意外的智慧收獲”。有關從游戲和日常生活事件中獲得靈感、提升智慧、創造發展的案例在歷史長河中不勝枚舉。譬如醫生聽診器的發明,就源自一群小孩的“敲木棒”游戲;而令諾貝爾獎獲得者美國加州理工學院費蔓教授自豪的,並不是他的“曼哈頓計劃”,而是他從小的好玩“秉性”和伴隨他成長的“智慧游戲”。
課業是一種學習,游戲同樣是一種智慧訓練,而且是在孩子快樂、主動參與的情境下開展的學習,從學習心理學角度看,這樣的學習和訓練更有效。
玩,可以促進綜合能力發展
“玩商”,如智商、情商、財商一樣,是對人的素質或能力的一種表達形式。會玩,需要智慧;會玩,同樣是對游戲者各種能力的“考核”。愛玩不等於會玩,游戲對於人才發展的積極意義在於,不僅要“愛玩”,更需要“會玩”,這就是“玩商”對於人積極發展的價值和意義所在。它包含了游戲者多方面的智慧和能力,其中比較突出的有三個方面:
1.自我控制能力。“玩物喪志”是教師和家長最關注、最擔心的後果。不否認有不少中小學生因為沉溺於電子游戲而誤入歧途,但是,不能因此把目光集中到游戲本身,把一切歸罪於游戲。如果我們換一個角度去審視這一令人心痛的現象,就會發現我們的教育(包括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的缺憾——沒能教會這些孩子如何正確面對游戲、正確把握自己,沒能教會他們如何利用游戲愉悅自己、提升自己、發展自己,反而讓游戲給“打垮”了。所以,我們完全可以將游戲作為教育載體,引導和培養孩子如何在事件的推進中正確把握自己,適時地調整自己,不斷提升自主能力。
2.法律規范意識。兒童心理學家皮亞傑認為,“游戲的規則來自集體對娛樂活動的組織,從而帶有一種社會責任感”,同時,“如果兒童的智力達不到一定的水平,他們是無法理解並遵守規則,更談不上共同制定規則了”,“更重要的是,在有規則的游戲中體現出來的社會性行為的規范化反映了兒童參與有規則的或由規則支配的社會關系的能力,同時,也為兒童積極的交往提供了良好的基礎”。如果經常組織青少年兒童參與各種融入規則的游戲,讓他們猶如置身於一個個模擬的社會性活動之中,久而久之,將有利於他們在娛樂的情景下逐步養成積極的守規意識和良好的守規行為,這可以為他們日後的社會法制教育和守法行為的培養打下堅實基礎。
3.社會交往能力。一般的社會性兒童游戲都是一種多人共同參與的娛樂活動,每個參與的學生,不僅是其中的一個娛樂者,同時也是這一情景中的“事件主體”,特別是在帶有角色的游戲中,每個參與的學生擔當著某個事件中的角色,承擔著一定的游戲任務,在游戲的群體互動中必須面對各種事件中的人際問題,並且作出良好的應對決定和行動,不然就因不能達到游戲要求而被“淘汰”出局。經常性的這類游戲體驗和訓練,學生不僅能夠感受游戲帶來的快樂,更能在游戲過程中不知不覺地逐步學會各種不同場合中人際問題的應對和處理,這種社會性能力是學校課堂講授難以達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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