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咨詢描述:
患者,男,37歲,雙相表現的精神分裂症,病史十六七年。曾應用五氟利多等藥物。大多數時間無認知,現已不能用藥。患者近幾月有發病傾向,幻聽,對懷疑的人有暴力,對家人的吩咐在一定程度上還能遵從。目前想送醫院治療,但患者不是完全不明白,以前騙他去住院似乎對其心理造成傷害。出院用了一段時間的藥就拒絕用了,並回憶入院情況有懷恨在心的表現。
我想請問各位專家:強迫他去住院,會不會對他造成心理創傷,對治療疾病不利,出院後會不會因此對家裡人產生威脅?
第一次問題補充:(2007-5-12 23:13:49)患者患病十六七年了,初始時自已曾去精神病院看病,很短的時間。這十六七年了,從不承認自己有病,即使上次住了四個月的院,只是因為害怕醫院裡的生活,才會說什麼聽什麼,但並沒認識到自已生病。出院久就不能吃藥了。還經常提起當初送他入院,說是害他。請問他的自知力住院多久,治療多久才能有恢復啊,才能知道是為了他好呢?
作為精神病患者的家屬誰都不願意把自己的親屬送進精神病醫院的,那是件傷感又花錢的事,凡是住過精神病醫院的患者絕大多數也都不願意再住院的,那裡的病人幾乎是在過著牢獄一樣的生活,這一切都可以理解,但是凡事都有利有弊,您權衡過利弊嗎?您文中介紹的病人應該說是較重的那種,必須實施治療的,如果您能在家裡達到治療的目的(藥物+心理支持),當然可以留在家裡治療,如果不能就必須交給專業的醫療機構或醫生來治療,這個選擇決定的過程需要正常人來做出的,您們家屬是不能聽任一個精神不正常人的感覺的,即便是能給患者造成心理創傷,那也是迫不得已的事情,畢竟那種創傷要遠遠輕於他發病時的危害,這位朋友,您說對不?至於您們對他好他何時能感覺到,這一點建議您們不要奢望,別忘了他是病人,而且是精神病人(不是軀體疾病),對他負責應該是您們作家屬的責任,您說呢?如果我還能幫助您什麼,歡迎您到我的診室裡來或聯系我:思維爾就是相幫您——從心開始讓人生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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