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一輩子傷害最深的人是誰?是我們的敵人嗎?是我們的上司嗎?是我們的競爭對手嗎?不,我們此生奮力去傷害的,是我們最愛的人。
如果把傷害和眼淚量化,我們幾乎是在不遺余力地傷害著我們最愛的人,這程度也許遠遠超出那些我們所鄙夷的對象。雖 然我們也給了我們所愛的人很多愛,也有許多是無心傷害,但是——由於我們總是和所愛的人朝夕相處、知道最多他們最深的痛處、難免產生許多摩擦、不再努力掩飾自己的情緒——導致我們給了自己所愛的人最多也最深的傷害。想一想,你是否用最惡毒的字眼攻擊過他?是否用最大的聲量同他講話?是否用最露骨的方式表示不滿?也許只有他,見過你鮮為人知又暴跳如雷的一面。也許我們事後會有滿載的歉意,用盡各種方式去抵消自己失態的言論和情緒,但於事有補嗎?
並不像我們想象的那樣輕松自然,傷害總是比禮物帶有更大的威懾力。對於那些憑空而降的意外收獲,我們更在乎失去的那些本應擁有的東西。如果你撿到100塊錢,你當然會很開心,但是如果你不幸丟掉了本來就屬於你的100塊錢,你的沮喪是更加徹底的。
很顯然,我們的心情無法做等價交換。一件好事情帶來的快樂永遠都不能抵消一件壞事情帶來的傷害,相對於饋贈,我們更在意剝削。所以,如果我們實在沒能壓抑自己的火氣,沖自己心愛的女孩子發了火,諸如“滾蛋”或“賤貨”這樣的詞匯脫口而出,事後的一句“對不起”或“我愛你”能將之前的陰影一筆勾銷嗎?絕對不可能!所以,如果再出現這樣的局面,不要再責怪你的伴侶:“我都已經道歉了,你還要我怎麼樣呢?”因為我們都一樣,比起快樂的往事,我們更不容易遺忘那些傷害。
如果一定要將一次傷害放在天枰上,另一端要放上什麼比例的快樂事件呢?如果你希望保持和對方親密而知足的關系,答案是五。也就是說,我們要用五件快樂的事情去抵消自己的一回冒失行為或骯髒嘴臉。並且這樣的彌補並不是永遠都能夠奏效,當傷害過於深刻或者頻繁,我們將永遠失去贖罪的機會。
所以,請盡量不要因為熟絡就失去分寸,不要因為情緒而失去主張,不要因為愛而給予傷害。對於錯誤的行徑,我們總是需要付出更多的代價去掩蓋,而掩蓋只能是一種遮蔽行為,不代表傷痛已經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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