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咨詢描述:
問題描述: 我患有19年的抑郁強迫焦慮症,是90年出差得的[是市精神病院醫生病情診斷書定論的],也是精神病院治療好的.當時我要求單位給辦公[工]傷證,單位拖著沒辦.病好後96年我一人擔當三人的工作,因領導要我將生產指標造假和領導產生矛盾,97年底他們無故將我調離,我不同意:因我是因公得病的,無故調離會引起發病.他們不聽,強行將我調離.到新單位就發病且住院治療多年無效[其間愛人陪護],04年回家休息時自殺,同濟醫院重症室搶救5天,8月到沈陽463醫院開顱治療,術後有好轉,但至今仍然服藥治療.雖然單位沒給我辦證,但我有市殘聯發精神殘疾人證[精神二級].今年1月7號我依據殘疾人保障法將單位起訴到法院,我證據齊全,訴狀內容我還寫明2006年中央領導對我信件的批示等等.但法院就是違反法律規定長期不立案,我反復找法院,他們沒法勸我找路局領導,說法院歸路局領導.
我5月10號給路局黨委書記寫信並送到路局[因過去多次給他寫過信],,也將我的材料送局信訪辦,至今沒有任何答復.明顯違反國家信訪條例.想想中央台的崔永元和白巖松的情況,我心中很傷感煩躁.想我沒病時工作比賽全局第一,多次寫改革的文章和論文,有的被采納用在實際中.今天我想難道精神殘疾人就不是人嗎?
你好,可以理解你現在的心情,其實你完全沒有必要你自已來承擔心中的苦悶,現在是開放的年代,如果你覺得有不平可以找能解決的部門,實在不行還可以訴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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