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確診的糖尿病人口服降糖藥的選擇
若病人首次確診時有典型的多飲、多尿及體重減輕的症狀,不必先試用單純
飲食治療。若無酮尿,可立即開始使用口服SU類降糖藥,同時配合
飲食控制。
若病人首次確診後,沒有症狀或症狀很輕者,可先進行單純飲食治療一個月,此時醫護人員對病人進行教育,使病人了解糖尿病的基本知識及飲食控制的重要性,能自覺地與醫生配合。此段時間也可配合運動鍛煉,尤其是肥胖病人更應以運動減輕體重。
(1)非肥胖型NIDDM病人於單純飲食治療一個月後,若空腹血糖仍>11.1mmol/L(200mg/dl ) 者,可開始給予磺脲類藥物治療。初次劑量應根據有無症狀及血糖情況確定。若無糖尿病症狀空腹血糖<11.1mmol/L(200mg/dl)者,初次劑量:D860 0.5g/日,或優降糖1.25mg/日,或達美康40mg/日,或吡磺環己脲2.5mg/日;若無糖尿病症狀空腹血糖>11.1mmol/L(200m g/dl)者,上述劑量加倍,即D860 1g/日或優降糖2.5mg/日、或達美康80mg/日,或吡磺環己脲5mg/日,治療一周仍控制不滿意應快速增加劑量;若有典型的糖尿病症狀,一般血糖多>13.9mmol/L(250mg/dl),應選用降糖作用強的藥物且劑量要增大,優降糖7.5~15mg/日,或吡磺環己脲30mg/日。
(2)肥胖型NIDDM病人:經飲食治療1個月後,若空腹血糖>11.1mmol/L者可開始服用雙胍類藥或拜糖平,經治2周空腹血糖仍>11.1mmol/L者可加服磺脲類藥;肥胖型NIDDM病人,經飲食治療1個月後,若空腹血糖>16.7mmol/L(300mg/dl)者,應開始服用磺脲類藥治療,用藥 7~10天,若血糖下降不顯著,則加服雙胍類藥或拜糖平。
(二)治療過程中如何調整口服降糖藥
(1)調整更換或聯合應用口服降糖藥的指標:實驗已證明空腹血糖<11.1mmol/L(200mg/dl) 時,基礎胰島素水平與正常人、糖耐量低減者沒有明顯區別;餐後胰島素分泌雖有下降,但不低於正常人餐後胰島素分泌的50%,說明此時胰島素功能尚可,不易產生酮症,可飲食控制治療,此時若不先單純飲食控制,而立即加用SU類降糖藥容易發生低血糖。空腹血糖>11.1mmol/L(200mg/dl)時,餐後胰島素水平明顯下降;空腹血糖>19.4mmol/L(350mg/dl)時,餐後胰島素與其基礎胰島素水平沒有明顯區別,很容易產生酮症,或轉入非酮性高滲昏迷,必須用胰島素治療。依據上述結果,一般認為調整更換或聯合應用口服降糖藥物的指標是: ①空腹血糖<11.1mmol/L(200mg/dl);②餐後2小時血糖<11.1mmol/L(200mg/dl)。治療過程中首先要求空腹血糖<11.1mmol/L,當達到這個指標後,就設法達到第二個指標即餐後2 小時血糖<11.1mmol/L。若單純控制飲食一個月後仍達不到上述指標者,應加口服降糖藥;若服用一種口服降糖藥已達最大劑量且飲食嚴格控制仍未達到上述兩個指標者,可兩種口服降糖藥聯合應用。若達到上述兩個指標後,要設法進一步調整藥物、飲食及運動量使血糖降至正常或接近正常水平。
(2)無症狀NIDDM降血糖藥的調整:非肥胖型NIDDM和肥胖型NIDDM均應先使空腹血糖<11.1m mol/L,再使餐後2小時血糖<11.1mmol/L。當藥物加至最大劑量而未達到以上兩個指標時,則需加服或改用其他降糖藥。若從最大量磺脲類藥再需增加雙胍類藥或拜糖平時,則後者需從小量開始,逐漸增至最大量;反之若從最大量雙胍類藥再需增加磺脲類藥或拜糖平時,也需從小量開始,逐漸增至最大量。若已聯合用藥,空腹血糖<11.1mmol/L,但餐後2小時血糖未達到上述指標,一般先不考慮改用胰島素治療,可調整飲食及增加體力活動,進粗纖維食物及少食多餐等方法,使餐後血糖下降。當病情控制滿意後,對采用二種藥物可減少一種;采用一種藥物者可以不用,根據病人情況進行反復調節。
(3)有嚴重症狀無酮症NIDDM降血糖藥的選擇:對於以下情況:①體重明顯減輕、消瘦;②無明顯消瘦、不胖,用最大量磺脲類藥治療一周症狀未好轉;③空腹血糖>19.4mmol/L(350m g/dl)時;④如體胖或不瘦,一般情況良好、胸透及血、尿常規陰性,可用SU類最大量的1/2 開始,一周後無好轉,速加藥至最大量,一周後仍無好轉者;⑤若服用最大劑量SU類藥一周後,病情好轉,再觀察1~2周,若未見進一步好轉,仍有顯著症狀者。以上均用胰島素治療。若症狀好轉,多飲多尿症狀逐漸消失,而空腹血糖>11.1mmol/L時,可加服雙胍類藥或拜糖平。再按無症狀NIDDM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