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實例
林先生於凌晨1時多被家人緊急送到了市區一家大型醫院的急診室。出發時,林先生尚有意識,到達醫院已經處於休克狀態。家人告訴醫生,林先生從前天起就感到頭痛腦熱,心想這一點小感冒,就在家裡吃點藥算了,沒打算上醫院。但服藥過後約半小時,林先生就發生全身出汗,當時以為是服藥後退燒的正常現象,也就沒引起重視。直到准備入睡時,突然發生惡心嘔吐並伴頭痛頭昏。全家人這才慌了手腳,趕緊把臉色蒼白的林先生送往醫院。
醫生翻開林先生的眼皮看了看,問道:“他自己服用的是什麼藥?”林先生家人拿出了他服剩的藥品。醫生拿過來仔細一看,指著其中一種口服液說道:“為什麼不看看上面的標簽?這藥已過期一年了。幸好你們帶著這些藥來,不然,我們的搶救都會走彎路。”
隨著人們自我保健意識增強和保健知識的增加,尤其是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的實施,越來越多的家庭設立了“小藥箱”。但是,如果對家庭藥箱缺乏管理意識,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傷害,甚至釀成悲劇。
家庭藥箱中的藥品可以按存放目的和時間大致分為兩類,長期備用藥品和臨時存放藥品。
長期備用藥品供平時小病偶用,對象是全體家庭成員,以非處方藥為主。譬如緩解疼痛藥、暈車藥、防暑藥等。根據家庭情況各有側重,外用消炎藥也是許多家庭藥箱的必備內容。
臨時存放的藥品一般是為治療某種疾病就診時所取的藥品,包括某些長期治療用藥,如降血糖藥等,針對性強,有時效性,治療過程結束就不用了,藥箱僅是一個臨時存放場所而已。
“只要是藥品就都應嚴格管理並按規定的有效期服用,這一點是不分什麼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專家告訴我們說,“因此,藥品有效期的識別非常重要。目前幾乎所有的藥品都標注有效期,有效期是指在藥品規定的保存條件下保證藥物質量的期限,如果不能滿足條件,則該期限相應縮短。由於各廠家規定不一,對藥品有效期和失效期的標注是不同的,推算也不同。”
常見的有三種情況:
一是標明有效期的日期,如“有效期至2008年10月”,那麼該藥可以使用到2008年10月31日。11月1日就過期不能用了;
二是標明失效期日期,如果標注“失效期2008年10月”,那麼該藥只能使用到2008年9月30日,10月1日就過期不能用了;
三是標明有效期,如果標注“生產日期2007年10月,有效期3年”,那麼該藥只能使用到2010年9月30日。
按照規定,進口藥品也應標注中文注釋,一般按公元紀年,符合我們日常習慣,有疑問時一定要向藥師咨詢。
為了保證藥品在有效期內真實有效,藥品的存放應能保證存貯條件。首先應注意藥品的保管條件,避免高溫、光照和潮濕。許多藥品說明書中有“密封,陰涼處保存”的字樣,密封的含義是隔絕空氣,避免藥品氧化,也避免潮濕空氣的進入,造成藥物潮解。陰涼處是指不高於20℃的環境中,如果是“冷處”,就應在2℃~10℃環境中,一般冰箱的冷藏室可以滿足要求。但是並不是溫度越低越好,許多液體制劑就不宜冰凍,而且像胰島素等一些自用注射液更不能冰凍。藥品的變質是不可逆的,例如生物制品,多數需要冷藏,如果在高溫環境中存放一段時間後再冷藏,也無法彌補前一段的損失,所以,藥品保存條件應均衡始終。
藥品還應合理分類擺放。外用藥和內服藥應分開擺放,這樣才不易在匆忙中拿錯,最起碼應在藥箱中用不同顏色的口袋包好,標記清楚。更不要將用空的藥品瓶子或盒子裝其他藥品,一旦搞忘記就容易搞錯發生誤用。
藥品一旦過期變質就應徹底銷毀,以防流入不法分子之手。最好的辦法是將過期變質的藥品交回醫院藥房進行集中處理,以免污染環境,尤其是一些特殊性質的藥品,如青霉素,如果自行處理,防護不當或者散發空氣中,可能造成過敏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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