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1985年世界衛生組織的標准,空腹血糖等於或高於140mg/dl(7.8mmol/1)或者餐後兩小時血溏等於或mg/dl(11.1mmol/1)方可診斷為糖尿病。
醫生在做出診斷時,往往還要結合臨床症狀加以考慮。如果患者已有糖尿病的症狀,只要有一次空腹血糖等於或mg/dl,或者有一次餐後或服糖後兩小時血溏等於或200mg/dl,就能診斷糖尿病了。如果完全沒有糖尿病的症狀,則需要有兩個血糖值達到或超過糖尿病診斷標准方能做出斷。糖耐量低減則介於正常和糖尿病裼 一種狀況,糖耐量低減者一事實上沒有達到糖尿病的診斷標准,但其血糖又已經不正常,服糖後兩小時血糖等於或高於140mg/dl而又低於200mg/dl不能診為糖耐量試驗的結果,餐後兩小時血糖在140-200mg/dl不能診為糖耐量低減。
下表可供診斷糖尿病或者糖耐量低減時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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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dl) 正常 懷疑 糠尿病
空腹血糖 <110 110-139 ≥140
餐後兩小時血糖 <140 140-199 ≥200
服糖後兩小時糖 <140 140-199 ≥200
正常 糖耐量低減 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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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美國糖尿病協會提出關於糖尿病診斷標准的新建議,他們認為與空腹血糖140mg/
dl相應的餐後兩小時務mg/dl相應有空腹糖應為125mg/dl左右,所以診斷糖尿病的空腹糖標
准應為126mg/dl(7.mmol/1),而餐後峽谷小時血糖診斷標准則不變,仍為200mg/dl。看來
民、以後糖尿病診斷標准可能要有所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