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全世界普遍采用1979年美國衛生研究院糖尿病資料組提出的臨床分類法,並於1980年為世界衛生組織(who)糖尿病專家委員會所采納,並於1985年做如下修改:
(1)糖尿病:①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iddm)。②非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niddm),又分為肥胖型和非肥胖型兩種。③營養不良性糖尿病(mrdm)。④其余類型(繼發性糖尿病),包括胰腺疾病或胰腺切除引起的胰源性糖尿病、內分泌性糖尿病、藥物及化學性糖尿病、胰島素或胰島素受體異常遺傳綜合征等所引起的糖尿病。
(2)葡萄糖耐量異常(igt):過去叫無症狀期糖尿病,又叫化學性糖尿病、隱性糖尿病、亞臨床型糖尿病或界限性糖尿病,但真正轉變為糖尿病者每年僅有1%~5%,10年後有半年以上糖耐量可恢復正常,但需長期隨訪。此組病人中肥胖者較多,常伴有高血壓、高血脂症,因而發生大血管病變伴動脈粥樣硬化者比正常人增多。此組按體重可分為肥胖型、非肥胖型和其余型三個亞型。
(3)妊娠期糖尿病(gdm):僅限於婦女妊娠期發生的糖尿病或其糖耐量減低,不包括已知糖尿病者的妊娠婦女。大多數病人分娩後隨訪,糖耐量可恢復正常,僅有30%以下病人於5~10年隨訪中轉變為真性糖尿病。孕婦中有1%~2%可發生妊娠期糖尿病,母體與胎兒均易發生並發症,病死率較高。
(4)有糖尿病危險傾向類型:包括以往糖耐量異常及潛在性糖耐量異常。
以前曾按發病機制不同而分為ⅰ型糖尿病和ⅱ型糖尿病。因糖尿病發病機制尚不清楚,因此世界衛生組織糖尿病研究小組於1985年廢止了ⅰ型糖尿病、ⅱ型糖尿病這種分類名稱。因為ⅰ型、ⅱ型糖尿病目前已被廣泛應用,為了避免混亂,可將其視為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和非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的同義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