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熱鎮痛藥是一類具有解熱、鎮痛作用的藥物,其中大多數兼有抗炎,抗風濕作用。本類藥物能使發熱病人的體溫下降,但對正常人的體溫影響甚微。
人的正常體溫在37℃左右,當體溫超過37.3℃(口腔)臨床上就稱為發熱。
發熱是機體的一種防御反應,它可以使吞噬細胞活性增高,白細胞增多,抗體生成增加。此外,不同熱型又是診斷疾病的重要依據,因此,在發病原因未弄清以前,有熱就退,濫用解熱藥物,就可能掩蓋病情,贻誤治療,但是,如發熱太久或體溫過高,病人體力過度消耗,產生頭痛和全身不適,引起驚厥、昏迷甚至危及生命時,就應在采取對因治療的同時,選用適當的解熱鎮痛藥進行對症治療。在選用解熱鎮痛藥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 在用藥物降溫前盡可能要弄清發熱原因,進行對因治療。
2、 病人體溫過高,或用藥量過大,可因大汗淋漓而致虛脫,特別是老年和嬰幼兒患者。
因此,遇有上述情況應用解熱鎮痛藥時,應掌握劑量略小些。
3、 選用解熱鎮痛藥退熱的目的是降低過高的體溫和減輕不適的感覺,因此,無必要把體溫降至37℃,更不發因為體溫降得不多而盲目增加劑量。
4、 持續不退高熱往往是疾病嚴重或疾病沒有得到控制的信號。因此,使用退熱藥時如連續三天仍發熱不退,必須請醫生診治。
5、 妊娠早期,嚴重肝腎功能損害或有消化性潰瘍者應慎用或禁用,有過敏史者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