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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 害人又害己

  醉酒開車毀了兩個家

  2004年5月11日23時許,著名演員牛振華駕駛“奔馳”車,在北京市海澱區白石橋下由西向東行駛時,猛撞在前面同方向行駛的一輛大貨車尾部。48歲的牛振華當場死於車內,“奔馳”嚴重損壞。海澱交警大隊迅速到達現場調查取證,發現牛振華每10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205毫克。按照有關規定,超過100毫克即是酒後駕車,205毫克已屬醉酒駕車。而大貨車司機經檢測無酒精反應。

  這是又一次“血的教訓”!1995年的一個夏夜,著名笑星洛桑在晚上演出結束後與幾個朋友喝酒,凌晨帶著醉意駕車回家。由於車速太快,一頭撞入停在路旁正在修理的大卡車之中,洛桑因傷勢太重死亡。

  一位安徽女子在聽說牛振華醉酒駕車身亡的消息後,忍不住給媒體打電話,泣訴“毀了兩個家”的經過:她丈夫是在安徽農村開面包車幫人家運貨的,收入還不錯。可她丈夫總說跑運輸辛苦,晚上要喝幾口酒解解乏。2003年的某晚,有人打電話喊她丈夫去運貨,她丈夫從高架橋上沖了下去,就永遠沒再醒過來。坐在副駕駛位置上、年僅24歲的女貨主也被撞斷了脊椎,癱瘓了。因為安徽女子的丈夫系酒後駕車,故負全責;貨主家還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求,後判賠10萬元。這女子只好把房子賣了4萬元賠償,將孩子托付給公婆,自己則外出打工再為丈夫還債……可是那位女貨主結婚僅1年,卻一下子遭此橫禍。所以,安徽女子泣訴著要求人們:開車者千萬不能再酒後駕駛了。

  酒後駕車毀了兩個家的真實事例太沉痛了,這一教訓值得每一個駕車者牢牢記取。

  明知故犯不可取

  地球人都知道,駕駛者更知道:不可酒後開車。然而讓人無法理解的是:有些人偏要明知故犯

  江蘇蘇州市一民警在2004年11月4日晚酒後駕駛警車,撞死一人,撞傷兩人;蘇州市某城管中隊長於2004年12月19日晚醉酒駕車,撞上水泥柱致使自己死亡。

  2005年1月9日晚,重慶發生一起撞死中年婦女的車禍。記者與駕車者交談情況時,聞到駕車者嘴裡散發酒氣,可駕車者不斷在喝礦泉水,嚼口香糖,以便“毀滅證據”。

  吉林白城市的班先生在2005年2月24日過馬路時,被一位酒後開車的駕校校長撞傷,而這位撞傷人的校長竟然在撞人後逃逸。

  請看看這些從媒體上摘錄下來的報道,難道警察、城管隊長、駕校校長不知道酒後不可駕車?他們都知道。他們是明知故犯,其結果往往是害人害已。

  嚴防酒後駕車

  據研究,飲酒後可使人的視軸明顯變長,視力受到損害,會有視物模糊或復視現象,因而容易發生闖紅燈、追尾、撞人等事故。數據表明,酒後駕車發生事故的幾率高達27%,酒精攝入量越多,車禍的可能性越大。

  因為這,各國都對酒後駕車者施以種種監測和懲戒措施。 1 2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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