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fracture of bones)是指骨小梁的連續性發生中斷。外傷引起的骨 折稱外傷性骨折,骨骼本身有病變因輕微損傷引起的稱病理性骨折。
臨床表現
(1)休克
嚴重外傷、大型骨折或多發性或開放型骨折、大出血、軟組織嚴重損傷或合並其他髒器的復合損傷或疼痛劇烈,均可引起休克。
(2)腫脹與瘀斑
由於骨髓骨膜及周圍軟組織損傷、出血而出現腫脹及皮下瘀血斑。
(3)疼痛和壓痛
骨折處疼痛且有直接或間接壓痛。
(4)功能障礙
因機體內部的支架作用喪失而出現功能部分或完全喪失。
(5)發熱
一般骨折體溫正常,血腫吸收時可有低熱,一般在38℃左右,若伴有感染時,可有高熱。
診斷要點
(1)有明顯外傷史如高處墜地、撞擊、擠壓等。
(2)臨床表現。
(3)特有體征:
①畸形 骨折段的移位,使肢體出現畸形。
②異常活動 在沒有關節處出現不正常的關節樣活動。
③骨擦音、骨磨擦感或骨傳導音減弱。
(4)X線檢查可明確骨折部位、性質及類型,且對治療有指導意義。
家庭應急處理
(1)積極搶救昏迷、 休克患者。
(2)密切觀察病情變化,注意合並損傷的治療。
(3)開放性骨折應先清創,再進行復位。
(4)肢體腫脹嚴重者,先臨時外固定,抬高患肢,待腫脹消退後再復位。
(5)小夾板固定後,應抬高患肢和注意血運,及時調整松緊度,定期復查。
(6)科學功能鍛煉
早期:傷後1~2周,以促進血液循環,有利於消腫,防止關節僵直及肌肉萎縮以肌肉舒縮形式的小幅度鍛煉。
中期:傷後2周以後,腫脹消退,損傷組織開始修復,骨折日趨穩定。此期除上述鍛煉外,逐步鍛煉骨折上下的關節,並在接近臨床愈合時加大活動幅度、次數及活動力量。
晚期:傷後7~10周,骨折已達臨床愈合,關節功能大部分恢復,病人可作些室外活動及力所能及的工作功家務,還可配合按摩、理療或外用活血化瘀、舒筋活絡的中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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