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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運動損傷

  游泳與跳水都可發生意外,其中最嚴重的是溺死,特別在初學階段。跳水有時能引起嚴重的創傷(例如頭撞在池底,撞在正在水中游泳者的身上,跳板突出部的打擊等)。

  作者曾見過5例,由於跳水而引起的頸椎骨折脫位。1例死亡,4例上下肢完全癱瘓。4例中3例是發生在游泳池,2例是發生在水坑中跳水。5例中4例是因沖撞(池底、游泳者)發生的(頸椎5、6骨折),一例是由於頭頸突然過度前屈而發生的(頸椎1、2脫位)。以上事實,說明游泳池的規格、救生組織與規則是很要緊的。游泳池的光線應當充足,人工光線應為50米燭光,自然光線應為1:4或1:5。室內游泳池的室溫應在24-26℃之間。不應低於水溫,否則即有霧出現。每人的使用面積為5平方米,水溫應為22度至26度。凡是有低跳台的游泳池,水深不能淺於3米。如果有高跳台,則水深與台的高度應保持1:2的比例,例如,跳台高為10米,則水深應為5米。跳水池與游泳池必須分開。從事集訓的水上運動員因專項運動而致傷者很少。較常見的如棘突骨膜炎,常發生於跳水折腰及蝶泳,肩袖傷多見於高台跳水、仰泳及蝶泳,膝的伸膝腱膜炎多見於蛙泳等。較嚴重的傷病是高台跳水姿勢錯誤引起的眼視網膜剝離及鼓膜破裂。大部水上運動員的外傷,是因一般身體訓練安排不當所致特別是彈網訓練。因此,應特別注意一般身體訓練的組織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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