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失眠症時,應掌握下述一些原則:
1.找出引起失眠症狀的原因,針對病因給予相應的處理。如:
(1)因某些慢性消耗性疾病或老年人內抑制減弱所致的失眠,應予以全身強壯療法或給予改善神經細胞代謝的藥物進行治療。
(2)因精神刺激等外因所致者,當消除精神刺激或勸導病人正確對待,往往通過精神療法而使病人獲愈。不可因醫護人員的服務態度而再次增加病人的精神刺激與負擔。
(3)因某種疾病痛苦而使病人不能入睡者,應積極消除病人的痛苦,治療原發性疾病。
(4)心因性原因對失眠產生一種恐懼或焦慮者,應使病人了解睡眠與覺醒的正常規律,從而消除心因性影響。
2.經上述處理後病人仍有失眠者,可給予催眠藥,以幫助病人恢復正常的睡眠與覺醒規律。但給催眠藥時,必須根據病人失眠症狀特點選用催眠藥。如:
(1)入睡困難者,給予作用快的催眠藥,如水合氯醛、速可眠、安眠酮等。
(2)覺醒早、睡不深而多醒者,給予作用時間長的催眠藥,如苯巴比妥、水合氯醛、安眠酮等。
(3)入睡困難,清晨思睡不願起床,白天又覺得頭暈無力者,可於白天服興奮藥,晚上服催眠藥,以調整其睡眠規律。
(4)晚間失眠,白天不困者,可於白天服用鎮靜藥,晚間服用催眠藥進行治療。
3.長期服用催眠藥者,不宜連續使用同一種藥,而應經常更換,以免產生耐藥性與成瘾性。此外,尚應定期查肝功能、血象以及尿常規,以便及時發現副作用而予以停藥或給予其他處理。
4.失眠病人於睡前半小時到一小時之間,不宜思考問題或看書等,應作適當的體力活動(如散步),避免緊張的腦力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