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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歲富家千金不滿管教嚴酒店做小姐賣初夜

  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灣一名家境富裕的11歲女童因不滿父親管教嚴格開始叛逆,3年前的暑假竟私下到高雄一家酒店打工,一家公司的賴姓總經理送10萬元(新台幣,下同)香奈兒包給女童進行不法性交易,2個月後女童離家,父親追查才發現此事,憤而控告賴某性侵害。

  賴某辯稱不知女童年紀,還出示女童自拍照,女童化了時下最流行的大眼濃妝。承辦這起台灣“史上最年輕酒店妹”案件的高雄市市少年隊呂姓小隊長19日稱:“女童看來確實頗成熟,確認只有11歲後,大家都嚇了一大跳。”

  這名11歲女童從小父母離異,單獨與父親共同生活,但父親工作忙碌,無暇照顧她,長期以提供金錢、物質作為管教方式,造成女童行為偏差。2010年7月,當時就讀小學六年級的女童,因不滿父親管教嚴格開始叛逆,竟在友人介紹下到高雄缤紛年代酒店打工。

  女童表示,她坐台沒幾天,就遇到在農產公司擔任總經理的賴某,同年7月22日,賴某帶她出場到漢神百貨買了一個價值10萬多元的香奈兒包送她,作為性交易代價,幾天後賴某帶她回住處性交易。

  同年9月,女童父親發現女兒皮包內有保險(放心保)套,斥責女兒不准出門,女童憤而離家出走,父親在家中翻查女兒物品時,發現2張酒店領台單據,驚覺女兒在酒店上班,報警協尋後,女童出面供出曾和賴某性交易,賴某與2名酒店經理均遭送辦。

  高雄高分院認為,賴某身為公司總經理,縱橫商場多年、閱人無數,獨自扶養14歲女兒,怎會看不出女童仍有天真、稚氣外表,且女童滿口童稚語匯,連“前年”都會講成“去去年”,賴某不可能沒發現女童只比女兒小3歲。

  法官考慮,女童家境優渥,沒必要誣陷賴某,因此依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判賴某3年半徒刑,案經台灣地區“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谳。至於2名酒店經理則因不知女童年紀,也不知女童被帶出場,未媒介性交易獲不起訴處分。高雄市社會局稱,案發後女童被安排至中途學校就讀,2年來表現不錯已返家,目前將升初三,將持續輔導。

  原標題:台灣11歲富家千金濃妝充大人當酒女 嫖客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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