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做事往往只重視行為過程本身,而對行為所導致的結果,他們可能想也沒想過。但責任感是人安身立命的基礎,沒有父母的指導,孩子是很難懂得這點的,因此,要培養孩子的責任感,就必須讓他們習慣於對自己的行為結果負責。
·簽訂責任合同
孩子做事往往是憑興趣的,要讓孩子對某件事負責到底,必須清楚告訴他做事的要求,即讓孩子明白該做什麼、怎樣做,否則將會受到哪些懲罰。
·對有責任心,引以為榮
有位10歲的小女孩,她負責倒家中的垃圾已經5年了。在她5歲那年,她突然對倒垃圾產生了興趣,一聽到收垃圾的鈴聲就提著垃圾桶去倒。父母為了支持她參加家務勞動的興趣,對她進行表揚,還經常在外人面前稱贊她。這樣就激發了孩子主動倒垃圾的自豪感,慢慢地形成了習慣,把這項勞動看成一種責任。
·自己的事,自己負責
當要孩子記住做某事時,與其讓大人經常提醒,還不如讓孩子自己記下要做的事情,這樣孩子就會慢慢地學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也只有當孩子明白了這點,才能逐步地發展為對家庭、對他人、對集體、對社會負責。
·補救自己犯得錯
如小孩損壞了別人的玩具,一定要讓孩子買了還給人家,或許對方會認為小孩子損壞玩具是常有的事,而無需賠償,但此時父母仍應堅持讓孩子給予對方補償,這樣能讓孩子懂得,自己造成的不良後果,就該由自己負責。同時,父母也要為孩子樹立好榜樣,這樣才能有威信要求他們負責任,並讓他們有效仿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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