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性心髒病發生和發展的最重要因素,是長期持續的高血壓狀態,因此,在高血壓性心髒病的治療中,對高血壓的治療是至關重要的一環。尤其是在高血壓性心髒病未發生前,就應該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治療高血壓。
對原發性高血壓病應根據分級治療的原則,選用合適的降壓藥和其他非藥物治療措施。使血壓控制在較適宜的水平,避免增加心髒負擔的因素,以防發生心力衰竭。
對於繼發性高血壓,要針對引起血壓升高的原發病進行治療。同時采取降壓措施,使血壓控制在正常范圍內,防止和延緩心髒病發生。
對於已發生高血壓性心髒病,而心髒功能處於代償期,要避免能增加心髒負擔的因素,如體力勞動,高鹽飲食,上呼吸道感染,煙酒及精神刺激等;
對於高血壓性心髒病處於失代償期,已發生左心衰竭者要積極治療心力衰竭,減輕心髒前後負荷,予以擴血管藥物,利尿,強心治療。
心力衰竭糾正後,血壓要保持在可控制的范圍內。若患者呈現心肌收縮力低下或反復發生心力衰竭者,可用地高辛維持量口服治療,同時治療各種合並症,如高脂血症、糖尿病、冠心病,防止心力衰竭復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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