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的治療原則是什麼?對於高血壓的治療,患者應該主動積極地應用非藥物療法和(或)藥物療法治療高血壓並將之控制在正常范圍內,可以有效的預防相關並發症的發生;已經出現靶器官損害的,有助於延緩甚至避免心、腦、腎病變的惡化,提高患者生活質量,降低病死率和病殘率。那麼對於高血壓的治療都講究什麼原則呢?
(一)降壓治療的基本原則:
高血壓的治療應緊密結合前述的分級與危險分層方案,全面考慮患者的血壓升高水平、並存的危險因素、臨床情況、以及靶器官損害,確定合理的治療方案。依據新指南精神,對不同危險等級的高血壓患者應采用不同的治療原則。具體如下:
低危患者:以改善生活方式為主,如6個月後無效,再給藥物治療;中危患者:首先積極改善生活方式,同時觀察患者的血壓及其他危險因素數周,進一步了解情況,然後決定是否開始藥物治療;高危患者:必須立即給與藥物治療;極高危患者;必須立即開始對高血壓及並存的危險因素和臨床情況進行強化治療。
無論高血壓患者的危險度如何,都應首先或同時糾正不良生活方式;換言之,改善患者生活方式應作為治療任何類型高血壓患者的基礎。部分輕型高血壓患者改善生活方式後,可減少甚至免於降壓藥物治療;病情較重的患者改善生活方式後也可提高降壓藥物的治療效果,減少用藥劑量或用藥種類。這一點在我國過去的臨床實踐中未得到充分重視。
(二)降壓治療的目標:
根據新指南精神,中青年高血壓患者血壓應降至130/85mmhg以下。合並有靶器官損害和(或)糖尿病時,血壓應降至130/80mmhg以下;高血壓合並腎功能不全、尿蛋白超過1克/24小時,至少應將血壓降至130/80mmhg、甚至125/75mmhg以下。老年高血壓患者的血壓應控制在140/90mmhg以下,且尤應重視降低收縮壓。多年來人們一直認為對老年人的降壓治療應更寬松些,這一觀點已被大量循證醫學證據徹底否認。研究表明,嚴格控制老年人的血壓同樣可以獲益而不增加不良反應的發生率。
眾多大規模臨床試驗所提供的循證醫學證據顯示,血壓在正常理想范圍內越低越好,血壓降到正常或理想水平並不會加重心、腦、腎供血不足或者加重症狀。只要緩慢而平穩的將血壓降至目標水平以下,既可明顯降低各種心腦血管事件的危險,也可減輕症狀。
(三)高血壓的非藥物治療:
前文已述,高血壓應采用綜合措施治療,任何治療方案都應以非藥物療法為基礎。積極有效的非藥物治療可通過多種途徑干擾高血壓的發病機制,起到一定的降壓作用,並有助於減少靶器官損害的發生率。非藥物治療包括改善生活方式,消除不利於心理和身體健康的行為和習慣,達到減少高血壓以及其他心血管病的發病危險,具體內容包括:
1、控制體重:幾乎所有超重高血壓患者均可通過減輕體重獲益乇鹗怯兄诩跚嵋鵲核氐摯埂⑻悄虿∮敫咧⒑脫踴夯蚰孀笮氖曳屎竦姆⑸敕⒄埂p輪改現薪ㄒ樘逯刂甘╧g/m2)應控制在24以下。減重的方法一方面是減少總熱量的攝入,強調少脂肪並限制過多碳水化合物的攝入,另一方面則需增加體育鍛煉如跑步、太極拳、健美操等。在減重過程中還需積極糾正其他不良生活習慣,如戒絕煙酒等。
2、合理膳食:主要包括限制鈉鹽攝入(依who建議每日不超過6克)、減少膳食脂肪、嚴格限制飲酒、多吃蔬菜水果等富含維生素與纖維素類食物、攝入足量蛋白質和鉀、鈣、鎂。
3、適量運動:高血壓患者通過合理的體育鍛煉可以使血壓有某種程度的下降,並減少某些並發症的發生。運動方案(包括運動種類、強度、頻度和持續運動時間)因人而異,需根據血壓升高水平、靶器官損害和其他臨床情況、年齡、氣候條件而定。根據新指南提供的參考標准,常用運動強度指標可用運動時最大心率達到180(或170)減去平時心率,如要求精確則采用最大心率的60-85%作為運動適宜心率。運動頻度一般要求每周3-5次,每次持續20-60分鐘即可。
4、保持健康心態:不良情緒可對血壓產生較明顯的影響,喜、怒、憂、思、悲、恐、驚等均可不同程度的升高血壓。生活節奏過快、壓力過大也是血壓升高的常見誘因。此外,不良心境還常使患者產生嗜煙酒傾向,間接影響血壓水平。因此,高血壓患者應努力保持寬松、平和、樂觀的健康心態。
(四)高血壓的藥物治療:
1、藥物治療原則:1)自最小有效劑量開始,以減少不良反應的發生。如降壓有效但血壓控制仍不理想,可視情況逐漸加量以獲得最佳的療效;2)強烈推薦使用每日一次、24小時有效的長效制劑,以保證一天24小時內穩定降壓,這樣有助於防止靶器官損害,並能防止從夜間較低血壓到清晨血壓突然升高而導致猝死、腦卒中和心髒病發作。這類制劑還可大大增加治療的依從性,便於患者堅持規律性用藥;3)單一藥物療效不佳時不宜過多增加單種藥物的劑量,而應及早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藥物聯合治療,這樣有助於提高降壓效果而不增加不良反應;4)判斷某一種或幾種降壓藥物是否有效以及是否需要更改治療方案時,應充分考慮該藥物達到最大療效所需的時間。在藥物發揮最大效果前過於頻繁的改變治療方案是不合理的。5)高血壓是一種終身性疾病,一旦確診後應堅持終身治療。應用降壓藥物治療時尤為如此。
2、降壓藥物的選擇:目前臨床常用的降壓藥物有許多種類。無論選用何種藥物,其治療目的均是將血壓控制在理想范圍,預防或減輕靶器官損害。新指南強調,降壓藥物的選用應根據治療對象的個體狀況,藥物的作用、代謝、不良反應和藥物相互作用,參考以下各點做出決定:1)治療對象是否存在心血管危險因素;2)治療對象是否已有靶器官損害和心血管疾病(尤其冠心病)、腎病、糖尿病的表現;3)治療對象是否合並有受降壓藥影響的其他疾病;4)與治療合並疾病所使用的藥物之間有無可能發生相互作用;5)選用的藥物是否已有減少心血管病發病率與死亡率的證據及其力度;6)所在地區降壓藥物品種供應與價格狀況及治療對象的支付能力。
3、臨床常用的降壓藥物:臨床上常用的降壓藥物主要有六大類:利尿劑、α-受體阻滯劑、鈣通道阻滯劑、血管緊張素轉換酶(ace)抑制劑、β-受體阻滯劑、以及血管緊張素?ⅱ受體拮抗劑。降壓藥物的療效和不良反應情況個體間差異很大,臨床應用時要充分注意。具體選擇哪一種或幾種藥物應參照前述的用藥原則全面考慮。
1)利尿劑此類藥物可減少細胞外液容量、降低心排血量,並通過利鈉作用降低血壓。降壓作用較弱,起作用較緩慢,但與其他降壓藥物聯合應用時常有相加或協同作用,常用作高血壓的基礎治療。主要用於輕中度高血壓。這類藥物可影響血液電解質代謝,用藥過程中需注意監測。此外噻嗪類藥物還可干擾糖、脂、和尿酸代謝,故應慎用於糖尿病和血脂代謝失調者,禁用於痛風患者。保鉀利尿劑因可升高血鉀,應盡量避免與ace抑制劑合用,禁用於腎功能不全者。
2)а-受體阻滯劑可阻斷突觸後а-受體,對抗去甲腎上腺素的縮血管作用。降壓效果較好,但因易致體位性低血壓,近年來臨床應用在逐漸減少。由於這類藥物對血糖、血脂等代謝過程無影響,當患者存在相關臨床情況時,仍不失為一種較好的選擇。
3)β-受體阻滯劑通過減慢心率、減低心肌收縮力、降低心排血量、減低血漿腎素活性等多種機制發揮降壓作用。其降壓作用較弱,起效時間較長(1-2周),主要用於輕中度高血壓,尤其是靜息時心率較快(>80次/分)的中青年患者或合並心絞痛、心肌梗死後的患者。心髒傳導阻滯、嚴重心動過緩、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與周圍血管病患者禁用。胰島素依賴性糖尿病和高脂血症患者慎用。合並心力衰竭時的用法見另章。
4)鈣拮抗劑主要通過阻滯細胞漿膜的鈣離子通道、松弛周圍動脈血管的平滑肌使外周血管阻力下降而發揮降壓作用。可用於各種程度高血壓,在老年人高血壓或合並穩定性心絞痛時尤為適用。因對傳導功能及心肌收縮力有負性影響,非二氫吡啶類藥物禁用於心髒傳導阻滯和心力衰竭時。由於有誘發猝死之嫌,速效二氫吡啶類鈣拮抗劑的臨床使用正在逐漸減少,而提倡應用長效制劑。但因其價格一般較低廉,在經濟條件落後的農村及邊遠地區速效制劑仍不失為一種可供選擇的抗高血壓藥物。不穩定性心絞痛和急性心肌梗死時不宜應用速效二氫吡啶類鈣拮抗劑。
5)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通過抑制ace使血管緊張素ii生成減少,並抑制激肽酶使緩激肽降解減少,發揮降壓作用。適用於各種類型高血壓,尤可用於下列情況:高血壓並左心室肥厚、左室功能不全或心衰、心肌梗死後、糖尿病腎損害、高血壓伴周圍血管病等。除降壓作用外,還通過多種機制對心血管系統發揮有益作用,是一類優秀的心血管藥物。但可引起刺激性咳嗽而在某種程度上限制了其應用。妊娠和腎動脈狹窄、腎功能衰竭(血肌酐>265μmol/l或3mg/dl)患者禁用。
6)血管緊張素ii受體阻滯劑通過直接阻斷血管緊張素ii受體發揮降壓作用。臨床作用與ace抑制劑相同,但不引起咳嗽等不良反應。臨床主要適用於ace抑制劑不能耐受的患者。
4、降壓藥的聯合應用循證醫學證據表明,小劑量聯合應用不同種類降壓藥物比單用較大劑量的某一種藥物降壓效果更好且不良反應較少,因此聯合應用降壓藥物日益受到推崇與重視。合理地聯合用藥,不同藥物之間可協同作用或作用相加,而其不良作用可以相互抵消或至少不重疊或相加。合並用藥時所用的藥物種數不宜過多,過多則可有復雜的藥物相互作用。較為理想的聯合方案有:1)ace抑制劑(或血管緊張素ii受體拮抗劑)與利尿藥;2)鈣拮抗劑與β-受體阻滯劑;3)ace抑制劑與鈣拮抗劑;4)利尿藥與β-受體阻滯劑;5)α-受體阻滯劑與β-受體阻滯劑。
關於復方劑型的降壓藥物存在的必要性尚有爭議。這類劑型的優點是服用方便,提高了患者治療的順應性,其療效一般也較好;缺點是配方內容及比例固定,難於根據具體臨床情況精細調整某一種或幾種藥物的劑量。臨床實踐中,應結合患者具體情況綜合考慮。
5、老年人的降壓治療近年來陸續揭曉的一系列大規模臨床研究表明,積極的降壓治療同樣可以使老年高血壓患者獲益。老年人降壓目標也應在140/90mmhg以下,認為老年人血壓不宜過低是一種完全錯誤的觀念。但選擇降壓藥物時應充分考慮到這一特殊人群的特點,如常伴有多器官疾病、肝腎功能不同程度的減退、藥物耐受性相對較差、藥物相關性不良反應的發生率相對較高等。總的來講,利尿劑、長效二氫吡啶類、β-受體阻滯劑、ace抑制劑等均為較好的選擇。
6、妊娠高血壓本征的降壓治療原則與一般高血壓基本相同,但藥物選擇時應考慮到所用藥物對胎兒是否有影響。一般認為,ace抑制劑和血管緊張素ⅱ受體拮抗劑可能會引起胎兒生長遲緩、羊水過少、或新生兒腎衰,亦可能引起胎兒畸形,不宜選用。
高血壓的治療原則是什麼?以上內容對治療高血壓應該遵守的原則進行了相關的介紹,希望對高血壓患者的治療有所幫助,如果在高血壓的治療過程當中還有什麼疑問,一定要向相關的醫生進行咨詢,切勿盲目選擇降壓藥物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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