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不少眼用制劑產品幾乎對此均未作任何詳細解釋,如今倘若你能在使用前仔細地看完每種眼用制劑的使用說明書,幾乎都能從那字跡密密麻麻細如蠅頭般的文字中發現這麼一條注意事項:“眼用制劑在啟用後最多可使用4周”。
“最多可使用4周”的規定其道理並不復雜,因為一般眼用制劑的使用說明書中的一條又一條注意事項中其實還有一條:“滴眼時瓶口勿接觸眼睛,使用後應將瓶蓋擰緊,以免污染藥品”,原因是眼用制劑一旦開封,極易在使用和保存過程中被淚液及空氣中的微生物污染,從而滋生安全性隱患。事實上以往每種眼用制劑(包括各種抗生素類眼藥水),在生產時均添加了抑菌劑(亦稱防腐劑),但正因為抑菌劑本身也會對眼組織細胞產生作用,添加量若超過一定濃度,對眼組織細胞同樣具有一定損害作用,故國外目前已逐步轉軌生產一次性使用的眼用制劑,以解決這對矛盾。由於價格因素,國內則以規定啟用後的時效(4周)來確保用戶的安全。
大部分的眼部疾患,一般總是以眼藥水或眼藥膏的形式,通過直接點在眼睛表面來產生醫治作用的,因此眼用制劑的實際安全有效時限事關重大,但翻翻諸多眼用制劑的使用說明書,如今即使添加了“眼用制劑在啟用後最多可使用4周”這條,往往均排列在諸多事項的末尾,加之此類說明書字跡細小,真正的眼疾患者很少能看清,人們往往只認產品包裝上注明的生產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很容易疏忽乃至被誤導。
有關藥品銷售部門曾為此對前來購買各類眼藥水的顧客做過一個隨機抽樣調查,結果知曉“啟用後最多可使用4周”的,還不到10%,專家為此呼吁,此類對眼疾患者健康安全十分重要的注意事項,必須以醒目的提示語明顯地標注在各類眼用制劑外包裝上,醫療部門要提醒,生產部門更有責任明示:有效期≠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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