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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碘量標准將下調 食用碘鹽有四忌

  近日,衛生部發布公告,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食用鹽碘含量》。標准明確,在食用鹽中加入碘強化劑後,食用鹽產品(碘鹽)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計)為20-30mg/kg。該標准將於2012年3月15日起實施。

  同時標准還表示食鹽碘含量將不再“一刀切”,各地可以根據當地人群實際碘營養水平,在規定范圍內浮動添加。食鹽碘含量的允許波動范圍為食用鹽碘含量平均水平的±3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規定的范圍內,根據當地人群實際碘營養水平,選擇適合本地情況的食用鹽碘含量平均水平。

  食用碘鹽有四忌

  一、少買及時吃。少量購買,吃完再買,目的是防止碘的揮發。因碘酸鉀在熱、光、風、濕條件下都會分解揮發。

  二、忌高溫。在炒菜做湯時忌高溫時放碘鹽。炒菜爆鍋時放碘鹽,碘的食用率僅為10%,中間放碘鹽食用率為60%;出鍋時放碘鹽食用率為90%;涼拌菜時放碘鹽食用率就可以達到100%。

  三、忌在容器內敞口長期存放。碘鹽如長時間與陽光、空氣接觸,碘容易揮發。最好是放在有色的玻璃瓶內,用完後將蓋蓋嚴,密封保存。

  四、忌加醋。碘跟酸性物質結合後會被破壞。據測試,炒菜時如果同時加醋,碘的食用率即下降40%~60%。另外,碘鹽遇酸性菜(比如酸菜),食用率也會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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