忌食物品
肺膿瘍(肺癰)患者忌食下列物品。
羊肉
性溫,味甘,為溫補助熱食物。《金匮要略》中早有告誡:“有宿熱者不可食之。”《醫學入門》亦雲:“素有痰火者,食之骨蒸。”所以,一切熱證實證,均當忌食。肺膿瘍為熱毒熏蒸於肺,患者切忌服食。
狗肉
能溫補氣血,溫腎助陽,但熱病之人禁食之。《本草綱目》早已指出:“熱病後食之,殺人。素常氣壯多火之人,則宜忌之。”《本草經疏》也有告誡:“狗肉發熱動火,生痰發渴,凡病人陰虛內熱,多痰多火者慎勿食之,天行病後尤為大忌。”肺膿瘍患者切不可食。
牛肉
為補氣食品,虛證宜食,熱證忌之。《韓氏醫通》認為:牛肉“補氣,與黃芪同功。”肺膿瘍之病屬熱證實證,牛肉與黃芪補氣,皆屬忌食禁食之列。
黃魚
即石首魚,為海腥食物。《本草匯言》中指出:“動風發氣,起痰助毒。”《隨息居飲食譜》亦雲:“多食發瘡助熱。”肺膿瘍為熱毒熏蒸於肺,黃魚等海腥發物,切忌食之。
鲚魚
俗稱刀魚。性溫,味甘。《隨息居飲食譜》認為它的作用是“補氣”。《飲食須知》中告誡:“多食助火動痰,發瘡疾。”故凡肺膿瘍(肺癰)之人,法當忌之。
龍眼肉
甘溫之物,補氣養血。《本草匯言》中指出:“甘溫而潤,肺受風熱,咳嗽有痰有血者,又非所宜。”《藥品化義》亦雲:“甘甜助火,若心肺火盛,皆宜忌用。”肺膿瘍者咳吐膿痰或膿血,更當忌食。
荔枝
性溫,味甘酸。《食療本草》中說:“多食則發熱”。《本草綱目》也指出:“火病人尤忌之。”荔枝溫熱助火,肺癰乃肺經火熱之邪為患,食之有害無益,切不可食。
大棗
甘溫補血益氣之食物,只宜虛證,不宜實證、熱證。《本草經疏》中說:“患痰熱者不宜食。”肺膿瘍病屑熱毒熏蒸於肺,痰熱壅於肺絡,故當忌食。
桃子
性溫,味甘酸。《隨息居飲食譜》認為:“多食生熱,發癰、瘡……諸患。”肺膿瘍患者屆熱屬癰,切忌食之。
櫻桃
甘溫果品。《滇南本草》中認為它可“治一切虛症,能大補元氣。”但肺膿瘍(肺癰)實屬火熱之疾。《日用本草》雲:“其性屬火,能發虛熱喘嗽之疾。故肺癰者當忌之。
鵝肉
民間視之為大發之物。《日華子本草》說它“發瘡膿”。《本草綱目》亦雲:“鵝,氣味俱厚,發風發瘡,莫此為甚,火熏者尤毒,曾目擊其害。”肺膿瘍為熱壅血瘀而成肺癰,患者切勿食之,烤鵝尤忌。
杏子
崔禹錫《食經》中說它“性大熱”。《日華子本草》認為:“熱,有毒。”古代醫家多認為杏子能“生痰熱”,或“令膈熱生痰”,而且能“動宿疾”,“發瘡癰”。根據前人經驗,肺癰之人切忌服食,否則多食會加重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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