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障礙在心理學上,又稱“心理病態人格”,指非精神病的人格適應缺陷。患者不能適應社會環境,待人接物、為人處事、情感反應和意志行為均與常人格格不入或不相協調,給人一種 “脾氣古怪”感。其主要特征:1.有紊亂不定的心理特點和難以相處的人際關系,2.常把自己所遇到酌任何困難都歸咎於命運或別人的錯誤,3.把自己的想法置於首位,不考慮他人的情緒和態度。4.行為後果常傷及別人,使左鄰右捨不得安寧,而自己卻泰然自若。5.否認自己的人格障礙,沒有自知知明。6.走到哪裡,就將自己猜疑、仇視或固有的觀點帶到哪裡。人格障礙的形成與生物遺傳、生活環境有密切關系。心理學家研究發現人格障礙患者親屬中此症發生率與血緣關系成正比。即血緣關系越近,發生率越高。一些學者認為,人格障礙在兒童和少年時期基本形成。父母的離婚、遺棄、虐待、專制、忽視、放縱及社會的不良影響,是重要的生成因素。
人格障礙的治療以心理治療為主-行為、認知、疏導療法是常用的治療方法。應環境的訓練,人際關系的調整與改善,選擇適當職業的建議,優點與缺點的發揮與克服,都可以配合應用。人格障礙的藥物治療只有臨時起緩解作用。鎮靜劑、抗焦慮藥、抗抑郁藥在臨床醫師指導下的酌情選用,但不宜長期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