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孩子和父母共睡一床或共用一間臥室,是不容考慮的事,因為孩子的所見所聞比我們想像得要多。即使他們不能了解所發生的事,但是模糊的影像和聲音依然會留下幻影,引起莫名的憂慮和恐懼,重現在夢魇中,其危險性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孩子不聾不啞,甚至當他們在熟睡或者看似熟睡時亦非常靈敏。
我們的住宅從建築學上說來,實在是“反性生活”的,很少有居室或公寓是隱秘性生活的安全處所。單薄的牆壁,嬰兒近在身旁,連合法做愛都要降低音量,大氣兒都不敢多出一口,這真是對文明的一大諷刺。
男孩一生中,總有一段時間(大約在三歲到五歲)期望母親全屬他一人所有,她是他第一個愛人,所以不能忍受別人“約會”她。女孩也是一樣,會公開宣布對父親的愛——這種愛的占有欲是非常強烈的,容不下任何情敵。我們必須注意的一點是:絕不可用語言或行為助長他們這份絕望的愛情,即使開玩笑時,母親也不可以稱她的兒子為:“我的男人”或“我的小情人”;同樣,父親亦不可激起女兒相同的幻想。
雖然這是孩子希望扮演的角色,但是這個角色正是他們必須放棄的——而且越早越好, 因此我們絕不可以讓他們對無望的事抱有希望,以免增加孩子的受挫感。父母或保姆的愛撫( 如吻嘴唇、撫摸生殖器)可使孩子產生很大快感,但它給孩子帶來的犯罪感卻比安慰更大。對肉體的放縱,不論是觸覺上或口頭上的,都會使孩子的性愛緊系在父母身上,這將破壞孩子的性和愛的正常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