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維是人腦對客觀事物的概括的、間接的反映,是客觀事物的本質和規律的反映。它是在人的實踐活動中,在感知覺的基礎上,以表象為中介,借助於詞、語言和過去經驗而實現的一種高級的心理過程。
兒童剛生下來,是沒有思維的,他們只有從先天帶來的一些無條件反射。雖然在整個乳兒時期(包括新生兒期),從心理的產生到各種心理過程的發展,確實有非常巨大的變化。但是從嚴格意義上講,還是沒有真正思維現象的出現……因為人的思維是和第二信號系統,即言語相聯系的。如果從整個個體心理的發展來看,乳兒時期只能說是思維產生的准備時期,或者最多也只能說是逐步出現了思維的一些萌芽表現。
從兒童心理的產生到兒童思維的萌芽,是在兒童機體與生活環境不斷相互作用中,感性認識(感覺、知;覺、表象)產生和發展的基礎上,在分析綜合能力不斷提高;語言開始出現,以及生活經驗逐漸豐富的條件下實現的。
兒童生後的頭半年,主要是感覺和知覺的發展時期。
在兒童五條件反射中,主要的認識成分是一些感覺。而在兒童條件反射形成以後,不但發展了反映事物個別屬性的各種感覺,而且更重要的是發展了反映事物的整體知覺。知覺是高一級的認識能力,它是在各種感覺的基礎上形成的對復合刺激物(即整個物體)的反映,是分析綜合能力統一發展的產物,它本身包含著概括能力的最初萌芽。但只是對有關事物屬性的直觀的、泛化的概括,還不是內部化的、表象或詞的概括。
由於兒童知覺的概括性的萌芽,因此,在兒童知覺中逐步形成了一個新的認識機能,這就是逐步認識到物體的常住性或穩定性,即知覺或認識到物體的經常存在。當然,兒童知覺或認識物體的經常存在,要有一個發展過程。一般認為,大約到一歲左右,兒童就逐步形成了認識物體的經常性和永久性的能力。這種知覺能力主要表現在知覺常性和客體永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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