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咨詢描述:
我20年前在那住過院,好了保持到現在可能跟年齡有關
生氣也沒事.
想得到怎樣的幫助:我要辦個殘疾證,需要病歷,如果有我去取.沒有就不去了.
病情分析:
放心去找吧,應該可以找到.帶著身份證件.
指導意見:
我國的相關規定,住院病歷應該保存30年”我找到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1994年8月29日衛生部令第35號發布)
第五十三條 醫療機構的門診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十五年;住院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三十年."
生活護理:
病歷歸院方保管,如果院方不配合,以銷毀或找不到為借口,那麼我們不可能取得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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