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於脫敏治療見效較慢,脫敏治療初期應配合抗炎藥物或抗過敏藥物治療,以便取得更好的臨床療效,在脫敏治療3-6個月後,輕度患者方可在醫生指導下逐漸停用藥物,中度以上過敏性疾病則可能需要更長時間配合藥物治療。
2.在偶爾病情急性發作時或同時緩有其他急性疾病時,可暫停注射1-2次,輕度過敏發作不必停止注射。
3.脫敏注射液適宜保存在4-6℃環境,如無電冰箱應盡量放置在陰涼處, 溫度應在20℃以下,儲存時間不宜超過3個月。
4.注射部位出現紅腫等反應時,應請示醫生以決定下次注射劑量。
5.脫敏治療不應自行停止。許多病人經脫敏治療後獲得緩解,因而自以為已經治愈,不再用藥,導致病情復發。因此醫生應告誡病人,病情穩定並不等於治愈,仍應在醫生指導下,用循序漸進的方法停藥,以盡量減少病情的復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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