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指個人具有良好的、持續穩定的心理狀態、個性特征及其對自己和社會的適應能力。
一般來說 ,比較權威的是《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對心理健康標准的界定。該書對心理健康的定義是 :指個體心理在本身及環境條件許可范圍內所能達到的最佳狀態 ,但不是指絕對的十全十美狀態。
研究者對心理健康提出過很多不同的標准,沒有統一的看法。但是適應和發展始終是考察心理健康的基本立足點。適應是個體通過不斷做出的身心調整,在現實生活中維持一種良好、有效的生存狀態。發展是指個體在成長,才能品質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發生的積極變化。這兩個概念既是密切聯系的,又是互相區別的。適應側重於個體和現實的關系,而發展指向個體與環境的未來狀況。
心理健康的具體標准為 :( 1)認知過程正常 ,智力正常 ;( 2)情緒穩定 ,樂觀 ,心情舒暢 ;( 3)意志堅強 ,做事有目的、計劃、步驟、方法 ,能克服困難達到目的 ;( 4)人格健全 ,性格、能力、價值觀等均正常 ;( 5)養成健康習慣和行為 ,無不良行為 ;( 6)精力充沛地適應社會 ,人際關系好。
不同的年齡階段有不同的人生任務,因此,心理健康的具體標准也就不同。具體到中小學生的心理健康,可以提出以下標准:
1.能進行正常的學習和生活,並保持在一定的能力水平上;
2.情緒樂觀穩定,心境經常處於輕松愉快的狀態之中;
3.意志堅強,有一定的耐挫折能力;
4.人格完整,與學生的角色相稱;
5.有自知之明,能嚴格要求自己,並接受自己;
6.能與同學、老師維持良好的人際關系,團結互助,熱愛集體;
7.有理想、有道德、守紀律、有良好的適應能力及對緊急事件的應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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