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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戀可以當作是“早練”嗎?

  一個家長苦惱地說起了她對待女兒的“早戀”,棒打不成反而弄巧成拙的故事。這個家長說,她發現讀初二的女兒與同班的男生相互寫信、發手機短信“談情說愛”之後,如臨大敵,先是沒收了女兒的手機,然後把女兒寄托在班主任家裡。周末把女兒接回家後,為了防止女兒找機會與那個男生接觸,這個家長生意也不做了,就在家守著。最後,見女兒還不死心,竟將女兒轉學到了另一所學校。可是,家長這樣做,女兒的成績反而下降了,一方面,她心裡放不下那個男生,上課下課都不由自主地想到他;另一方面,她因為擔心被說成是壞孩子,又拼命想壓抑自己的情感,自責控制力差而產生負疚感。看到女兒心情不好,學習也受到了影響,這個家長覺得自己很失敗。

  一名心理健康教師也談起學校裡發生的事情。一個13歲的小學六年級男生,喜歡在課間去摸摸女生的臉,有時還要當眾抱女生一下,甚至把自己的 qq簽名也改成了“我愛某某”。女生向老師報告了這個男生的“早戀”行為,後來,女生家長還鬧到了校長那裡,男生的家長也被請到了學校,雙方家長都感到很尴尬。

  另一位心理健康教師則說出了自己的困惑,從學校的角度,對孩子的“早戀”都不得不“棒打”,但是效果卻不理想。特別是初、高中的“早戀”學生,好不容易苦口婆心地把他們勸分開了,可是一段時間後,又黏在一起了。

  “早戀”是心理現象

  不是道德問題

  “家長和學校對‘早戀’為什麼要棒打?”

  最擔心的自然是怕學生“早戀”會影響學習;學生“早戀”不符合社會規范;學生自控能力差,萬一行為出格會造成不良後果。大家的看法主要集中在這三個方面。

  那麼,“早戀”這個行為,是在什麼情況下會對學習產生影響呢?施承孫指出,其實,很多時候,“早戀”的孩子學習分心,除了注意力分散外,很大程度來自內心的掙扎:覺得“戀愛”不好,不應該,但又放不下。這種擔心和自我矛盾的心情所帶來的壓力,有時候比“早戀”本身的影響更大。

  施承孫不建議將學生的異性交往輕易定位為“早戀”,他認為,更恰當的做法是引導孩子認識自己的行為。十一二歲的女生和十三四歲的男生逐漸步入青春期,他們對異性產生好感,說明他們的情感發展正常。學生的情感發展大致會經歷異性向往期、異性接觸期和異性戀愛期這樣幾個階段。小學高段和初中學生,很多情況下的異性交往不是早戀,而是對異性的好奇,即使是“早戀”,也只是心理現象,而不是道德品質問題。

  施承孫建議,學校和家長應該正視和接受孩子情感的變化,為孩子的情感發展作好參謀和引導。作為學校,可以組織學生上輔導課,讓學生自己討論怎樣看待男女生交往,如何掌握交往的分寸,甚至可以讓學生談談自己喜歡什麼樣的男生或女生。為學生創造這樣開放式的團體交往機會,允許學生健康地交流,讓學生對異性關注的能量得到適當的宣洩,就不會壓抑和積累。作為家長也一樣,對青春期的孩子應鼓勵他們多參加對身心健康有利的活動,以轉移孩子的注意力,發洩其充沛的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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