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家庭都備有一些藥品,遇到小傷小病,即可解燃眉之急,免除疾病的痛苦。然而,如果貯藏方法不當或存放時間過長,就容易變質失效,甚至產生毒物質,因此必須引起重視。藥品有無變質,怎樣識別呢?一般可借助於藥品的外觀形有無變化進行仔細觀察。
如果膠囊劑有軟化、碎裂或表面發生粘連現象;丸劑有變形、變色、發霉或臭味;藥片有花斑、發黃、發霉、松散或出現結晶;糖衣片表面已褪色露底,出現花斑或黑色,已有崩裂、粘連或發霉;沖劑已受潮、結塊或溶化、變硬、發霉;藥粉已吸潮成發酵變臭;藥膏己出現油水分層或有異臭,均不能使用。
內服藥水尤其是糖漿劑,不論顏色深淺,都要求澄清,如果出現絮狀和物、沉澱物,甚至發霉變色,或產生氣體,則表明已經變質了。
眼藥水除了極少數為混懸液以外,一般都要求澄清,而且不得有一點纖維,也不能有混濁、沉澱、變色;注射液不允許有變色、混濁、沉澱或結晶析出等現象。
還有一些藥品在外觀上沒有明顯的變化,但內部已經變質了。因此,凡是過了“有效期”的藥品不能再延長使用。
所謂“有效期”是指藥品在規定的貯存條件下,能保持質量的期限,通常藥品標簽上注明有效期的年月,就是指可以使用到所標明的月份的最後一天,次日即無效。如有效期為1998年11月,是指有效期到1998年11月30日為止,12月1日就無效了。也有的從藥廠的生產日期算起,在標簽上先打印批號:一般采用6位數字,前2位數字表示年份,中間2位表示月份,末層2位表示日期,然後注明“有效期”便按批號進行推算。如批號為981210,有效期一年,就表示有效期到1999年12月10日為止。但須謹防的是,藥品的有效期並不等於保險期,如果保管不當,即使在有效期內,也可能引起藥品變質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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